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南京亿事吉酒业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亿事吉酒业诉称,原、被告之间属于长期供货关系。在原告停止供货后,经统计发现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3815463.06元未付,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

被告沃尔玛公司辩称,原告在本案中提交的增值税发票中,有9张共计金额为942488.13元的发票被告并未收到,不应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法院认为,涉案审计意见中认定上述9张发票对应的货款金额,被告系合理扣取,不应予以返还。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亿事吉酒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差额2872974.93元及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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