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建局就《徐州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出台,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此《细则》明确了增设电梯工作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工作职责、资金筹集、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内容,对于加速推动我市居民小区增设电梯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解决“爬楼难”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发布的《细则》,适用于本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并满足安全条件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

增设电梯需要经得本单元(幢)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拟占用其他业主共有和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共有和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在此基础上,业主可推举1-2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实施主体组织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并给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最后,实施主体或受托人就增设电梯初步方案,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并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此次《细则》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原则实施,在试点的基础上,自2020年起连续3年,全市每年计划增设电梯50部,如当年申请增设电梯数量超出年度计划,则转入下一年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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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层以上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

为缓解群众资金压力,加大对增设电梯的财政补贴力度,经多方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2019年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市区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的对象、标准、程序和相关事项。补贴对象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下同。不含地下室及内置楼梯的阁楼)非单一产权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者,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六层以上(含六层)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五层以下(含五层)每部电梯补贴8万元。补贴实行市、区财政共同分担的方式,市、区两级分别按50%比例予以补贴。此《通知》对于拓宽增设电梯资金来源渠道,减轻老百姓经济负担,体现政府人文关怀,具有积极意义。

截至目前,徐州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共8部;正在开展群众工作及办理前期手续的电梯共139部,其中已开挖基础正在施工的电梯数为87部。下一步,徐州市住建局将继续积极推进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同时编制《徐州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便民手册》,通过生动形象的图面设计,简单清晰地讲解政策,逐条梳理增设电梯办理相关事项,让群众办理加装电梯手续更加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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